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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 - 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2. "咨询相关部门": - 在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具体要求。
3.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
4. "审核材料": - 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 审核通过后,将领取到准予迁入证明。
6. "办理户口迁移": -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迁入新户口": - 将户口迁移到新居住地,并领取新的户口簿。
8. "办理社会保障等手续": - 户口迁移后,还需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办理时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在办理过程中,建议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办理进度。举报 -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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