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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增加两所大型医院并预计在2022年建成,这是一项积极的社会发展举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1. "改善医疗资源分布":增加大型医院可以缓解当地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2.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大型医院通常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技术精湛的医生和专业的护理团队,能够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医疗健康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优质医疗资源的增加有助于吸引人口和投资,促进地方经济繁荣。
4.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在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中,大型医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区域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5.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医疗条件的改善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抚州增加两所大型医院并预计在2022年建成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工程,值得期待和肯定。当然,在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资金保障":确保建设资金充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 "人才培养":加强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医院运营提供人才保障。 - "配套设施":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如交通、住房等,以支持医院发展。 - "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医院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医院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说,抚州增加两所大型医院并预计在2022年举报 -
赣人社发〔2012〕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6、上述第4、5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38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5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表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类别调整项目项目分档增加金额(元)(一)普遍调整(1)月基本养老金水平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1101000—1300元(不含1300元)1001300-1600元(不含1600元)901600-2000元(不含2000元)802000-2500元(不含2500元)702500-3000元(不含3000元)603000元以上(含3000元)50(2)缴费年限(含视同)15年以下(含15年)45超过15年每满1年3(二)特殊调整(1)高级职称正高160副高120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再增加40(2)高龄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30满80周岁以上40(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35(四)按照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上述(一)、(二)、(三)项规定调整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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